不得故意利用虚假承诺、伪造身份、伪造工作经历资历等手段进行职称申报;
不得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不得隐瞒学术不端、党纪政务处分等经历,在影响期内骗取职称申报资格;
按规定渠道申报职称、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擅自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
不得打探、收集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不得亲自或请托任何组织(人员)进行可能干扰和影响职称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不得在异议处理中阻挠调查、弄虚作假、拒不配合调查,或从事其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