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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我省部署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工作

2024-12-19

       2024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在成都举办四川省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董宏杰出席活动并讲话。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领导、养老保险科(处)长、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个人养老金开户银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启动活动。这标志着我省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成都先行的基础上,正式面向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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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活动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了个人养老金政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相关负责同志结合单位职责提了工作要求,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情况,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泰康养老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做法,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如何抓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作了发言。



个人养老金小贴士



一、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三、参加方式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四、税收优惠

国家层面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我省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从成都同步扩大到全省。


五、产品种类

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等,参加人可自主选择。现有820多款产品


六、领取条件和渠道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信息来源: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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