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发布。
通过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诚聘英才”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用公告。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18:00止。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用助学助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用助学助管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形成1个压缩文件夹投递至指定邮箱(lzyrsc001@vip.163.com),电子邮件和压缩文件夹名称均以“岗位名称+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报名材料要求:(1)材料包含: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一览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中途不得改报。请务必认真检查报名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凡是未按要求操作者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学校按照公告招用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用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为健康者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五)笔试
若某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且心理测试结果为健康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则该岗位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科目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在学校官网公布。此次笔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考试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组织了笔试的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依高于或等于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高于或等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且心理测试结果为健康的人员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招用人员。
(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再次复审。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人岗不相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招用资格。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招用。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递补。
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同意拟招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1年期服务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资料不齐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用人员入职后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