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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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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产业园  扶持政策  
01
租金补贴

对入驻产业园企业实行房屋租金“两免三减半”五年政策期。入园企业先按照套内面积50元/·月的标准缴纳房屋租金,完成年度承诺的目标任务之一,则可向管委会申请租金补贴,前两年最高不超过房屋租金的100%,后三年最高不超过房屋租金的50%。租金补贴先从省级园区管理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02
产业发展补贴

入园企业对龙马潭经济贡献较大,对全市人力资源行业示范带动效益较强,可向管委会申请产业发展补贴,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受益区财政或街镇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同级经济贡献的50%。企业应将产业发展补贴用于人才培养、拓展市场、购置设备、场地租金等与人力资源企业密切相关的方面。


03
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

入驻企业(团队)符合泸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的,按办法及其配套政策享受扶持。

04
扶持政策兑现流程

(一)入驻企业所享受的租金补贴、产业发展补贴、人才政策扶持,从正式签约入驻产业园之日起计算时间。政策扶持事项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申报一次,企业在每年3月集中申报,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提前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的可向管委会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二)由管委会负责申报企业的审核,经管委会批准后,及时兑现扶持政策。管委会如发现企业提交材料存在虚假申报的,取消相关企业所有补贴优惠资格;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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